日前,省财政厅等部门制订的《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早已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各地继续执行。《实施方案》认为,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批准后成立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照《关于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青计价格〔2001〕651号)确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省财政统一按照每生子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与补助金。《实施方案》还认为,减免学费补助金资金来源: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州(县)按6:4比例承担。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地方分担所须要资金由省级财政专责实施。州(地、市)、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地方分担所须要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专责实施。对因减免学费造成学校收益增加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与的补助金和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进修提供的收益来解决问题,以确保学校长时间运转。这一政策的实施,使青海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获得更进一步完善,将有效地引领农村牧区尤其是农牧区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拒绝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更有更加多杰出的学生重新加入到涉农专业拒绝接受职业教育。
同时,也对优化教育结构、增进教育公平, 增进低收入,全面前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充分发挥大力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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